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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验只能用来证伪, 永不能用来证明, —— “公私”分明,并非以“厶”而分

日期:09-05  点击:522  属于:甲骨文字典

生活中,通过实践归纳出的经验看似屡试不爽,却容易让人陷入经验主义的窠臼,难以走出路径依赖的怪圈,这就是所谓的“经验只能用来证伪,永不能用来证明”,所以生活中要做选择之时,你我还得通盘考虑、莫被经验主义带到沟里。比如:“公私”二字中均有“厶”字结构。似乎可理解为:“公”为共分其“厶”,表大家共同分享(背厶);“私”为将财物揽入怀中据为己有。公私这对反义词如上所释,看似得当,实则是犯了经验主义错误,因为“公”字造字初期根本没有“厶”的部分,甲骨文和金文早期“厶”均为“口”,金文中后期才有“口”

 

 

 

 

(私)的情况发生,以强调与“私”相反。故所谓公私分明中的“公私”二字,至少在甲骨文时期,并非以“厶”字为区别。公私二字流变如下:公:

 

 

私:

 

 

本文将着重研究下“公”字和“厶”部的联系与瓜葛:

 

公——表共同拥有。

 

做形容词时,表与私相背的,如公家;表公正无私,如:举公义,辟私怨;表共同,如:公认、公律,如:天下有公利而莫或兴之,有公害而莫或除之;表性别中雄性一方,如公母;表国际间的公允属性的,如公海、公尺、公历等。

 

做名词时,表国家、政府或政府公务,如:是故身率妻子,戮力耕桑,灌园治产,以给公上;表君王,如公王、公庙等;表古代爵位等级,如公侯伯子男(公,爵名,五等之首曰公;其余大国称侯;小国称伯、子、男);表古代朝廷最高层次的官员,如三公九卿等;表对长者的尊称,如:凡尊老,周晋秦陇谓之公;表长本人两辈的男性亲属,如外公、叔公、舅公等;也通“功”,如:诸侯莫能以德,而争于公利,故以权相倾。表动词时,表公布,如开诚布公、公之于众等。

 

表副词时,表公开地、公然地。《说文解字》曰:“公,平分也。从八,从厶。八犹背也。韩非曰:背厶为公。”,意为:公,平均分配。字形采用“八、厶”会义。八,犹如各各相背。韩非子说,与私相背,就是公。

字形流变过程

 

 

(口,即“共”的省略),以示均分共有财物,平分之意。关于“公”的造字思路,学者们各执一词。有学者认为“公”乃背私为公,如《韩非子》曰:古者仓颉之作书也,自环者谓之厶,背厶谓之公。此处将“公私”作为一组反义词考虑,认为环臂揽物入怀为私,而打开双臂将财物推给大家共享就是背私乃为公。也有认为

 

 

之形态,像古人胡须(八、分)和嘴巴(口)的结合,有胡子代表男人,将“公母”作为一组反义词综合考虑,有须者为男子。

 

如下图:

 

 

有学者极有想象力,将

 

 

之形态同诺亚方舟联系起来,将该字揣度为:“天下为公”原意指天下是诺亚方舟上一家八口人的生活状态,因为洪水灭世时全球的人只有这一家八口人剩存了下来,他们八个人可算今天文明人类社会的种子,但这种理解明显站不住脚,因那个年代,诺亚方舟的故事是没有可能传导中国的。还有学者如朱芳圃先生认为公是“瓮”之本字,取上盖下口之形,此解从字形上虽通顺,但字意上难以自圆其说.

 

如下图:

 

 

今日已难觅古人造字之本意,窃以为均分财物而共有的理解更为贴切。

 

部分甲骨文字形列举如下:

 

 

 

 

 

篆文

 

 

 

 

自此“公”字的现代写法基本定型。由此可见,在造字初期,公字中应该没有“厶”字成分。很多时候,我们总以为自己找到了认识世界的钥匙,但往往其打得开生活中部分心锁,却并非万能钥匙,遇到问题,只有实事求是这四个字才是得救之法门。

 

——引自《甲骨文字典·第40字》

 

 

*感谢汉典和象形字典为文字解析提供的大量素材;感谢为《郭店楚墓竹简》做出贡献的学者和考古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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